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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竞争市场网络外部性基本概念
研究合作竞争市场网络外部性问题,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。
(一)合作竞争市场
合作竞争一词最早出现在1996年耶鲁大学管理学教授Barry J.Nalebuff和哈佛大学企业管理学教授Adam M.Brandenburger共同合著出版的《合作竞争》一书中。书中认为效用函数,企业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博弈,是一种可以实现双赢的非零和博弈。Maria Bengtsson和Soren Kock(1997)共同研究了企业网络的合作竞争问题,提出那种既包含竞争又包含合作的现象称为合作竞争。Menahem Spiegel认为合作竞争是一种市场情况,非合作的生产者在合作合同制约下,基于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,为增加用户量而彼此竞争,实现利润最大化。为保证消费者的利益,合同限制生产者以低成本生产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。郭鸿雁认为合作竞争是以互补为核心、以协同为基础、以共赢为目标的新型经营战略。
(二)无线通讯市场的网络外部性
无线通讯产业提供通讯服务会受到网络外部性[②]的约束。而网络的外部性打破了市场竞争性与社会福利有效的一致性。网络质量随网络规模增大而提高[③](MenahemSpiegel,2005)。
网络外部性的概念首先由Katz和Shapiro(1985)提出,之后应用于网络产业的其他领域。Bental和Spiegel(1994a)在不同的市场结构,特别在不同规制和放松规制的制度下分析了最优网络规模。Bental和Spiegel(1994b)认为这类产品质量的量度由生产者直接控制杂志网。一个既定规模网络的质量则取决于用户总量。因此,最优网络规模和总覆盖范围与市场结构密切相关。Economidas(1994和1996)和Laffont与Tirol(1994和1999)在无线通讯产业的竞争中讨论了最优网络规模和总覆盖范围[④]。
本文讨论的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合作竞争会导致正外部性的增加,即用户和运营商双双获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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